化肥企业纳税标准-河北菇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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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下列货物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①饲料②农膜?

③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复混肥!

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

免征增值税的复混肥范围仍按《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敌敌畏、氧乐果、辛硫磷、甲胺磷、杀虫双、丁草胺、敌百虫、对硫磷?

⑤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下列货物自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1)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重钙。

(2)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久效磷、井岗霉素、多菌灵、水胺硫磷、灭多威、五氯酚钠、氰戊菊酪、莠去津、甲基硫菌灵、克百威、异丙威、棉铃宝、甲氰菊酯、三氯杀螨醇、甲多丹、灭铃皇、乙草胺!

上述货物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应及时计算确定上述货物1996年3月末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留抵增值税额,并相应转入存货成本中,从1996年4月1日起停止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对于既生产销售上述货物,又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生产企业,可采用以下办法计算确定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转入存货成本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留抵增值税额(以下简称“应转成本税额”):应转成本税额=企业1996年3月末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和留抵增值税额×1995年上述货物的销售收入/1995年全部应税货物的销售收入(3)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乐果、乙酰甲胺磷、异稻瘟净、杀螟松、马拉松、磷化铝、除草醚,从1996年4月1日起恢复征收增值税。

(4)自1996年4月1日起,《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1995]1号)中第3条“对饲料、农膜、化肥、农药、农机、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暂按原规定执行的规定相应废止!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18号公司目前在我国的经济性质属于企业法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税款缴纳;

具体来说,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目前我国对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某些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企业,例如从事高科技类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为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税收缴纳包括增值税(一般税率为3-13)、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费(税率为2)、水利建设基金(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0.25。

A级纳税人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等情况所评定的一个级别!

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A级;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A级:(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税收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小微企业纳税标准在《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有所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等。

引用法规《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小微企业纳税标准在《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有所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货物原产地的确认,有两种标准:一是全部产地标准!

即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其生产或制造国就是该货物的原产国。

二是实质性加工标准。

指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原产国。

所谓的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过加工后,在《海关税则》中已不按原有的税目税率征税,而应归入另外的税目征税,或者其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30%以上的?

两个条件具备一项,即可视为实质性加工?

另外,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对机器、仪器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以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全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

如果是分别进口的,则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石油产品以购自国为原产国;

假设一个从事汽车贸易的公司,在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或越南设有零部件供应企业?

如果韩国的子公司生产汽车仪表,新加坡的公司生产汽车轴承和发动机,马来西亚的公司生产阀门,菲律宾的公司生产轮胎,越南的公司供应玻璃,则汽车的总装配厂的选择将成为筹划的重点;

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应首先了解一下这些国家是否与中国签有关税互惠协议;

接着仔细比较一下,在那些与中国签订关税互惠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中,哪一个更优惠,哪一个在经济成本上更为有利可图,从而作出选择。

这其中还要考虑到该国家或地区是否施行外汇管制和出口配额控制、政治经济形势是否稳定以及其他一些影响因素?

同时,要使总装厂的加工增值部分在技术和价值含量上达到30%的标准,可以通过转让定价的方法,降低其他地区的零部件生产价格,从而卩大总厂增值部分占全部新产品的比重,达到或超过30%,成为实质性加工。

这样产品仍可享受到税率的优惠。

请问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批发零售的企业是怎么纳税的。

看企业是什么纳税主体,一般情况下这些是免税的!

一般纳人适用13%的税率小规模企业是按6%税率缴纳税金的(这是生产企业,如果是商业企业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