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河北菇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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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1)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人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髙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7)加计扣除优惠;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①研究开发费。

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8)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9)减计收入优惠!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0)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1)非居民企业优惠!

①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免税项目。

(12)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

①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

③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⑤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⑦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五年免税、五年减半征税!

⑧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2年免税、3年减半征收!

⑨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3)其他优惠?

①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

2009年按20%税率执行?

2010年按22%税率执行。

2011年按24%税率执行;

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②“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二)、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四)、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六)、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七)、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八)、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公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是指: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公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九)、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十)、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

(十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取得的收入在八五期间的免征所得税;

是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自身拥有的自然资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不包括独立核算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取得的所得、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所取得的所得和服务于水利工程自身的建筑业所得,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收所得税。

(十二)、对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地质勘探单位的所得,在一九九四年底以前减办征收所得税。

(十三)、新成立的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征五年所得税的政策,可以执行到一九九五年底。

(十四)、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在八五期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十五)、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林木产品初加工指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将购入的原木加工成高档木盒不属于林木初加工,不适用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所得免税,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企业购入林地,种植林木对外销售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二、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二、具体内容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二、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三、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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